- 分類 :新聞中心
- 發布時間 :2023/10/28 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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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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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各有關單位 :
為進一步發揮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技術基礎支撐和引領作用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精神 ,加快構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工程建設標準體係 ,確保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科學性 、規範性 、時效性 ,根據《工程建設標準複審管理辦法》《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標準設計編製工作規則(試行)》等有關規定 ,決定組織開展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工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 、複審範圍
(一)批準實施滿5年的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批準實施滿3年的建築節能標準(見附件1) ;
(二)批準實施不滿前款時間的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因現行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發生變化而不適用的 ,由主編單位書麵提出複審意見 ;
(三)已提出修訂項目及列入修訂計劃的除外 。
二 、複審原則
複審項目原則上應由標準主編單位組織 ,按照《工程建設標準複審管理辦法》從標準的適用性 、規範性 、時效性和協調性等方麵 ,對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的適用範圍 、技術水平 、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複查和審議 ,以確認其繼續有效 、廢止或予以修訂 。標準的複審應采取會審或函審方式 。
(一)經複審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建議廢止 。
1.不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
2.與現行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內容矛盾或大量重複 ;
3.主要技術內容不再適用 。
(二)經複審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建議修訂或局部修訂 。
1.不滿足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
2.部分技術內容不再適用或製約科技新成果推廣應用 ;
3.現行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已經修訂 ;
4.可與其他地方標準合並 ;
5.標準中強製性條文需要調整 。
(三)經複審 ,沒有上述兩款情況 ,技術內容仍然適用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建議繼續有效 。
(四)有強製性條文的標準 ,應專門對強製性條文內容提出複審意見 ,並說明與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關係 。
三、複審程序
(一)主編單位自審 。各主編單位接到本通知後 ,應按照上述原則組織相關標準編製單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標準進行自審 ,填寫《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承諾書》(見附件2 、3)一式兩份 ,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廳相關業務處(室 、局)審簽 。區域性標準需先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審簽 。審簽材料報送至廳標準定額處 ,標準定額處匯總後形成《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意見匯總表》 。
(二)專家審查 。標準定額處會同廳相關業務處(室 、局) ,提出標準複審項目所需的專家人數及專業 ,並按四川省工程建設標準體係8個部分進行分組 ,經廳分管業務領導審示同意後 ,組織專家組對《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意見匯總表》進行逐項審查 。每組專家由廳相關業務處(室 、局)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專家庫及專委會抽取 ,如廳專家庫及專委會專家不能滿足專業需要 ,可在全國範圍內邀請相關專業專家 。每組專家人數不少於7人且為奇數 ,應具備高級及以上職稱 、熟悉相關領域技術和標準情況並具有公信力、代表性 。
(三)公示 。標準定額處根據專家組審查意見 ,匯總形成《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結果(征求意見稿)》 ,在廳官方網站公示20天 。
(四)公告複審結果 。在廳官網公布《年度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結果》 。
1.確認繼續有效的 ,再版時應在該標準封麵和扉頁的標準英文名稱下方居中增加“xxxx年x月確認繼續有效”的標記 。
2.確認廢止的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實施 。
3.確認修訂或合並的 ,由標準的複審單位按《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標準設計編製工作規則(試行)》要求提出修訂申請 。未提交修訂申請的 ,將另擇單位承擔修訂工作 。
四 、有關要求
(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按照“誰主編 、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各參編單位應積極配合 ,認真做好標準的複審工作 。
(二)標準主編單位應將《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審議意見表》《四川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複審承諾書》書麵材料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 ,按規定報送 。
(三)請各單位於2023年11月25日前,完成複審工作並按要求報送複審意見 。複審中的有關問題請與我廳標準定額處聯係 。
聯係方式 :
1.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標準定額處
聯係人 :王小彬 唐德華
聯係電話 :028-85568185
電子郵箱 :zjtbiaodingchu@163.com 。
2.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標準定額科
聯係人 :舒 慶
聯係電話 :19950331219
附件 :1.
2.
3.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