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 :新聞中心
- 發布時間 :2024/4/23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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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
促進國家級新區高質量建設行動計劃
國家級新區(以下簡稱新區)是承擔國家重大發展和改革開放戰略任務的綜合功能平台
,目前全國共19個
,包括上海浦東
、河北雄安新區和天津濱海
、重慶兩江
、浙江舟山群島
、蘭州
、廣州南沙
、陝西西鹹
、貴州貴安
、青島西海岸
、大連金普
、四川天府
、湖南湘江
、南京江北
、福州
、雲南滇中
、哈爾濱
、長春
、江西贛江新區
。近年來
,按照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
,各新區紮實推進事關全局和專項領域的改革創新
,聚集了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業集群
,發揮了重要示範帶動作用
。在新征程上
,為進一步凝聚激發新區擔當作為
、幹事創業的強勁動力
,增強先行探索
、示範引領功能
,打造帶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增長極
,現就今後3年擬集中推進的重點工作任務
,提出如下行動計劃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 ,完整 、準確 、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 ,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著力擴大有效需求協同發力 ,緊緊圍繞改革開放綜合功能平台的定位 ,推動新區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係上更有作為 ,在激發經濟發展活力上精準施策 ,在重點領域改革上深化探索 ,努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引領區 、改革開放新高地 、城市建設新標杆 ,更好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
二 、增強新區科技和產業競爭力
(一)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 。發揮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 ,支持張江 、南沙科學城等高水平承擔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任務 ,建成投運一批大科學裝置 ,研究“十五五”時期在有條件的新區建設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可行性 ,支持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和平台向具備條件的新區傾斜 。
(二)推動跨區域高水平協同創新 。支持有關新區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長江中遊城市群發展等帶來的重大機遇 ,建立健全協同創新機製 ,實施產業核心技術聯合攻關 、科技成果跨區域轉化 ,推動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和高效配置 ,服務構建區域科技創新體係 。
(三)鞏固提升新區千億級及主導產業競爭優勢 。聚焦汽車 、新型顯示 、裝備製造 、石化化工 、智能家電 、紡織等新區年產值達到千億元產業或1—2個主導產業 ,由所在省(市)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支持實施製造業技術改造升級工程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水平 ,吸引產業鏈關鍵環節集聚 。
(四)支持新區優化重點產業布局 。推動設在新區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提質增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以新區為重點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 ,鼓勵聚焦新區優勢產業建設相關試驗區 、先導區 ,鼓勵創建綠色工廠 、供應鏈和工業園區 。
(五)有序推進智能製造和數字化轉型 。加快設在新區的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建設 ,上海浦東新區帶動賦能千家企業數字化轉型 ,天津濱海新區打造一批典型應用場景 。研究支持在有條件的新區所在地方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先導區 。依托設在新區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和新區承擔的建設國家算力樞紐節點等重要任務,實施智能製造重大項目 ,布局一批工業互聯網平台 。
(六)支持中西部和東北的新區提升產業承接和培育能力 。支持有關省(市)綜合發揮新區 、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等平台作用 ,健全協作機製 ,推動錯位發展 ,協同提升產業承接能力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適當支持 。對蘭州 、陝西西鹹 、貴州貴安 、哈爾濱 、長春等新區 ,由所在省(市)製定產業培育提升專項方案 ,促進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集聚和集群化發展 ,提升產業競爭力 。
(七)鼓勵中央企業深化與新區合作 。支持新區依托所在省(市)與中央企業開展產業對接 、技術合作等 ,組織有意願的中央企業開展產業合作新區行等活動 。鼓勵中央企業在具備條件的新區布局研發部門 、子公司 、分公司等 。
三 、多措並舉擴大有效需求
(八)高水平謀劃和建設重大項目 。新區建立完善重大項目庫 ,將列入國家有關規劃的項目和中央預算內投資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國家支持的項目全部入庫 ,加強重點監管 ,實行專人盯住 、倒排工期 、掛圖作戰 。有關部門 、相關省(市)結合編製“十五五”重點規劃 、審核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對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積極支持 。
(九)常態化開展項目建設靠前服務 。健全困難和問題協調解決機製,依法依規深化告知承諾製 、容缺受理 、多評合一等改革探索 ,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範化 ,進一步提高新區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 、規劃許可 、施工許可等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
(十)創新方式對接引進投資項目 。探索通過聯合發布新區投資機會清單 、組團開展“走出去”和“引進來”係列活動等方式 ,主動釋放資源要素 ,創造市場機會 ,吸引各類資本 、企業等落戶 。
(十一)推動特色消費擴容提質 。積極發掘本地特色產業產品市場潛力 ,規範發展網上銷售 、直播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 ,助力構建暢通高效的產銷鏈條 ,推動提升產品影響力 。創新舉辦青島國際啤酒節 、哈爾濱國際冰雪節等活動 ,豐富特色消費場景 ,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
(十二)培育消費新業態 。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區因地製宜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 。支持上海浦東 、天津濱海 、重慶兩江 、廣州南沙等新區積極打造國際消費中心重要承載地 。深入實施增品種 、提品質 、創品牌“三品”行動 ,順應消費理念轉變趨勢 ,發掘培育一批自主 、新興 、高端 、小眾特色品牌 ,培育國貨“潮品”等新的消費增長點 。
(十三)進一步發揮臨港和開放平台優勢 。支持有關新區把握上海港 、寧波舟山港以及大連港 、天津港 、青島港 、廣州港等建設國際樞紐港的機遇 ,重點發展臨港產業和現代航運服務業 ,提升港口樞紐 、水運通道功能 ,促進要素集聚 ,拓展陸海內外聯動和向海經濟發展空間 。
(十四)創新拓展雙多邊合作模式和領域 。重慶兩江新區探索與新加坡聯合打造中新(重慶)科技創新國際合作標杆園區 ,帶動深化與東盟國家在產業 、基礎設施 、綠色發展等領域務實合作。哈爾濱新區探索本幣結算 、商事仲裁 、出口認證 、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合作 。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建立以產業園區為載體的對台合作共建發展模式 。廣州南沙新區立足灣區 、協同港澳 ,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 。
(十五)拓展對外交流合作和展示渠道 。利用夏季達沃斯論壇 、“一帶一路”科技交流大會等主場或永久會址在新區的大型活動 ,宣介新區優勢特色產品 ,鏈接全球優質科技創新資源 ,拓展參與國際合作的深度和廣度 。鼓勵新區結合產業發展需要組團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 ,設立新區展示專區 ,聯合舉辦招商引資 、投資貿易促進活動 。
四 、支持新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十六)紮實推進實施綜合改革試點試驗 。支持上海浦東新區加快實施綜合改革試點 ,統籌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 、“做強一個產業”開展整體性製度創新 。有關部門 、有條件的省(市)率先在新區開展相關改革試點試驗 ,實施重大改革舉措 ,製定相關行動方案和年度重點任務 。積極探索促進新區與行政區協調融合發展的行政區劃設置 。
(十七)賦予新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鼓勵省(市)采取清單管理 、集成改革等模式 ,依照法定程序將能夠下放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下放到新區 ,視情依規賦予具備條件的新區一定社會事務管理權限 。鼓勵有關省(市)采取負麵清單管理等方式 ,擴大對新區的政府數據共享範圍 。
(十八)實施人才引進專項政策 。支持上海浦東 、廣州南沙 、重慶兩江新區深入開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試點 ,探索體現新區特點的標準和服務體係 。鼓勵相關省(市)結合千億級產業及主導產業發展需求 ,賦予更多中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認定權限 。鼓勵在有條件的新區探索依托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 ,探索開展外國專家服務保障綜合改革試點 。
(十九)提高新區土地利用效率 。指導新區製定實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專項方案 ,探索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政策 ,提高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比例 ,支持有條件新區按照功能用途互利的原則實施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探索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 。支持省級單列新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年度計劃指標 。除黨中央 、國務院另有規定外 ,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跨地市新區的詳細規劃由所在省(市)組織編製 。
(二十)加大資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新區保障性住房 、“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 、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 。在嚴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 ,允許地方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
(二十一)深入推進提升城市功能品質的改革創新措施 。上海浦東新區全麵實施精品城區 、優化升級打造現代城鎮等專項行動計劃 ,圍繞人民城市建設積累一批新的經驗做法 。四川天府新區探索建立公園城市規劃導則 、指標評價 、價值轉化等體係 ,深入推進公園城市國家標準化綜合試點 。陝西西鹹新區加快實施“西安—鹹陽一體化”產業協作 、互聯互通重大項目建設 ,探索創新協同 、產業協作 、公共服務一體化等實現路徑。
五 、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二十二)健全工作統籌和推進機製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新區建設發展各領域全過程 ,為促進新區高質量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 ,在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的統籌指導下 ,有關部門結合職能分工 ,加強對新區建設的工作指導 ,完善支持政策 ,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困難和問題 ,推動新區在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中發揮更大作用 。
(二十三)製定和完善新區法規規章 。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區所在省(市)依法依規製定和完善新區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明確新區功能定位 、發展目標 、管理體製等 ,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製度 。
(二十四)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新區所在省(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工作舉措 ,指導新區聚焦新形勢新要求 ,編製推進新區高質量建設的新一輪總體方案或規劃 ,明確未來3—5年和中長期的目標任務和實施路徑 ,給予必要政策支持 。涉企政策的製定和修訂過程中應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 。充分發揮省級議事協調機製作用 ,完善督促落實機製 ,定期調度重點工作進展,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各新區要發揮主體作用 ,製定細化具體化的實施方案 ,明確時間表 、施工圖 ,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
(二十五)強化監測評估和跟蹤督促 。高質量開展新區統計工作 ,健全新區建設發展評估和跟蹤監測機製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麵密切跟蹤新區建設情況和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實施進展 ,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
-END-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麵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 ,完整 、準確 、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 ,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 ,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著力擴大有效需求協同發力 ,緊緊圍繞改革開放綜合功能平台的定位 ,推動新區在建設現代化產業體係上更有作為 ,在激發經濟發展活力上精準施策 ,在重點領域改革上深化探索 ,努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引領區 、改革開放新高地 、城市建設新標杆 ,更好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 ,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 。
二 、增強新區科技和產業競爭力
(一)強化科技創新策源功能 。發揮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 ,支持張江 、南沙科學城等高水平承擔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任務 ,建成投運一批大科學裝置 ,研究“十五五”時期在有條件的新區建設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可行性 ,支持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和平台向具備條件的新區傾斜 。
(二)推動跨區域高水平協同創新 。支持有關新區把握京津冀協同發展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及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 、長江中遊城市群發展等帶來的重大機遇 ,建立健全協同創新機製 ,實施產業核心技術聯合攻關 、科技成果跨區域轉化 ,推動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和高效配置 ,服務構建區域科技創新體係 。
(三)鞏固提升新區千億級及主導產業競爭優勢 。聚焦汽車 、新型顯示 、裝備製造 、石化化工 、智能家電 、紡織等新區年產值達到千億元產業或1—2個主導產業 ,由所在省(市)提出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支持實施製造業技術改造升級工程 ,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水平 ,吸引產業鏈關鍵環節集聚 。
(四)支持新區優化重點產業布局 。推動設在新區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提質增效,支持有條件的地區以新區為重點培育先進製造業集群 ,鼓勵聚焦新區優勢產業建設相關試驗區 、先導區 ,鼓勵創建綠色工廠 、供應鏈和工業園區 。
(五)有序推進智能製造和數字化轉型 。加快設在新區的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和國家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建設 ,上海浦東新區帶動賦能千家企業數字化轉型 ,天津濱海新區打造一批典型應用場景 。研究支持在有條件的新區所在地方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先導區 。依托設在新區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和新區承擔的建設國家算力樞紐節點等重要任務,實施智能製造重大項目 ,布局一批工業互聯網平台 。
(六)支持中西部和東北的新區提升產業承接和培育能力 。支持有關省(市)綜合發揮新區 、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等平台作用 ,健全協作機製 ,推動錯位發展 ,協同提升產業承接能力 ,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適當支持 。對蘭州 、陝西西鹹 、貴州貴安 、哈爾濱 、長春等新區 ,由所在省(市)製定產業培育提升專項方案 ,促進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集聚和集群化發展 ,提升產業競爭力 。
(七)鼓勵中央企業深化與新區合作 。支持新區依托所在省(市)與中央企業開展產業對接 、技術合作等 ,組織有意願的中央企業開展產業合作新區行等活動 。鼓勵中央企業在具備條件的新區布局研發部門 、子公司 、分公司等 。
三 、多措並舉擴大有效需求
(八)高水平謀劃和建設重大項目 。新區建立完善重大項目庫 ,將列入國家有關規劃的項目和中央預算內投資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國家支持的項目全部入庫 ,加強重點監管 ,實行專人盯住 、倒排工期 、掛圖作戰 。有關部門 、相關省(市)結合編製“十五五”重點規劃 、審核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等工作,對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積極支持 。
(九)常態化開展項目建設靠前服務 。健全困難和問題協調解決機製,依法依規深化告知承諾製 、容缺受理 、多評合一等改革探索 ,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標準化規範化 ,進一步提高新區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 、規劃許可 、施工許可等辦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
(十)創新方式對接引進投資項目 。探索通過聯合發布新區投資機會清單 、組團開展“走出去”和“引進來”係列活動等方式 ,主動釋放資源要素 ,創造市場機會 ,吸引各類資本 、企業等落戶 。
(十一)推動特色消費擴容提質 。積極發掘本地特色產業產品市場潛力 ,規範發展網上銷售 、直播電商等新業態新模式 ,助力構建暢通高效的產銷鏈條 ,推動提升產品影響力 。創新舉辦青島國際啤酒節 、哈爾濱國際冰雪節等活動 ,豐富特色消費場景 ,提供優質便捷服務 。
(十二)培育消費新業態 。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區因地製宜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 。支持上海浦東 、天津濱海 、重慶兩江 、廣州南沙等新區積極打造國際消費中心重要承載地 。深入實施增品種 、提品質 、創品牌“三品”行動 ,順應消費理念轉變趨勢 ,發掘培育一批自主 、新興 、高端 、小眾特色品牌 ,培育國貨“潮品”等新的消費增長點 。
(十三)進一步發揮臨港和開放平台優勢 。支持有關新區把握上海港 、寧波舟山港以及大連港 、天津港 、青島港 、廣州港等建設國際樞紐港的機遇 ,重點發展臨港產業和現代航運服務業 ,提升港口樞紐 、水運通道功能 ,促進要素集聚 ,拓展陸海內外聯動和向海經濟發展空間 。
(十四)創新拓展雙多邊合作模式和領域 。重慶兩江新區探索與新加坡聯合打造中新(重慶)科技創新國際合作標杆園區 ,帶動深化與東盟國家在產業 、基礎設施 、綠色發展等領域務實合作。哈爾濱新區探索本幣結算 、商事仲裁 、出口認證 、科技成果轉化等領域合作 。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探索建立以產業園區為載體的對台合作共建發展模式 。廣州南沙新區立足灣區 、協同港澳 ,建設中國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基地 。
(十五)拓展對外交流合作和展示渠道 。利用夏季達沃斯論壇 、“一帶一路”科技交流大會等主場或永久會址在新區的大型活動 ,宣介新區優勢特色產品 ,鏈接全球優質科技創新資源 ,拓展參與國際合作的深度和廣度 。鼓勵新區結合產業發展需要組團參加國際國內大型展會 ,設立新區展示專區 ,聯合舉辦招商引資 、投資貿易促進活動 。
四 、支持新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
(十六)紮實推進實施綜合改革試點試驗 。支持上海浦東新區加快實施綜合改革試點 ,統籌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 ,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 、“做強一個產業”開展整體性製度創新 。有關部門 、有條件的省(市)率先在新區開展相關改革試點試驗 ,實施重大改革舉措 ,製定相關行動方案和年度重點任務 。積極探索促進新區與行政區協調融合發展的行政區劃設置 。
(十七)賦予新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鼓勵省(市)采取清單管理 、集成改革等模式 ,依照法定程序將能夠下放的省級經濟管理權限下放到新區 ,視情依規賦予具備條件的新區一定社會事務管理權限 。鼓勵有關省(市)采取負麵清單管理等方式 ,擴大對新區的政府數據共享範圍 。
(十八)實施人才引進專項政策 。支持上海浦東 、廣州南沙 、重慶兩江新區深入開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試點 ,探索體現新區特點的標準和服務體係 。鼓勵相關省(市)結合千億級產業及主導產業發展需求 ,賦予更多中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認定權限 。鼓勵在有條件的新區探索依托事業單位通過特設崗位引進急需高層次專業化人才 ,探索開展外國專家服務保障綜合改革試點 。
(十九)提高新區土地利用效率 。指導新區製定實施土地利用效能提升專項方案 ,探索低效建設用地減量化政策 ,提高工業用地“標準地”供應比例 ,支持有條件新區按照功能用途互利的原則實施混合產業用地供給 ,探索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 。支持省級單列新區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和年度計劃指標 。除黨中央 、國務院另有規定外 ,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跨地市新區的詳細規劃由所在省(市)組織編製 。
(二十)加大資金支持保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支持新區保障性住房 、“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 、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重大項目建設 。在嚴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前提下 ,允許地方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
(二十一)深入推進提升城市功能品質的改革創新措施 。上海浦東新區全麵實施精品城區 、優化升級打造現代城鎮等專項行動計劃 ,圍繞人民城市建設積累一批新的經驗做法 。四川天府新區探索建立公園城市規劃導則 、指標評價 、價值轉化等體係 ,深入推進公園城市國家標準化綜合試點 。陝西西鹹新區加快實施“西安—鹹陽一體化”產業協作 、互聯互通重大項目建設 ,探索創新協同 、產業協作 、公共服務一體化等實現路徑。
五 、加強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
(二十二)健全工作統籌和推進機製 。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新區建設發展各領域全過程 ,為促進新區高質量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 ,在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的統籌指導下 ,有關部門結合職能分工 ,加強對新區建設的工作指導 ,完善支持政策 ,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困難和問題 ,推動新區在服務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中發揮更大作用 。
(二十三)製定和完善新區法規規章 。支持具備條件的新區所在省(市)依法依規製定和完善新區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明確新區功能定位 、發展目標 、管理體製等 ,將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製度 。
(二十四)落實地方主體責任 。新區所在省(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工作舉措 ,指導新區聚焦新形勢新要求 ,編製推進新區高質量建設的新一輪總體方案或規劃 ,明確未來3—5年和中長期的目標任務和實施路徑 ,給予必要政策支持 。涉企政策的製定和修訂過程中應充分聽取企業意見建議 。充分發揮省級議事協調機製作用 ,完善督促落實機製 ,定期調度重點工作進展,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各新區要發揮主體作用 ,製定細化具體化的實施方案 ,明確時間表 、施工圖 ,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
(二十五)強化監測評估和跟蹤督促 。高質量開展新區統計工作 ,健全新區建設發展評估和跟蹤監測機製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麵密切跟蹤新區建設情況和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實施進展 ,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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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責任風險應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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